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 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90,000 万元,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正智能”)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 议案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并授权公司 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国都支付因日常经营业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公司就前两项授信业务分别与前述对应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共 计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正智能因日常经营业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就持有中正智能 85%股权比例为中正智能提供最高额 不超过 2,55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范围及有效期 内,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本次相关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进展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 被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 次 担 保 前 对 本 次 担 保 后 对 可 用 担 保 额 次 担 度(2021 年度股 被 担 保 方 的 担 被 担 保 方 的 担 度 担 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余额 保余额 保 方 额度) 方 新 190,000 101,000 116,000 74,000 国 都 新 支 国 付 都 中 8,000 3,952.5 6,502.5 1,497.5 正 智 能 合 / 198,000 102,402.5[注] 119,952.5[注] 78,047.5 计 注: 因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对新国都支付担保不超过 1 亿元,对中正智能担 保不超过 2,550 万元,合计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担保余额的合计数按照提供的合计最高金额 1 亿元计算。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汪洋; (5)注册资本:60,271.8186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 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 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 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 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 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 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 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 的研发、销售、生产; (8)新国都支付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资产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8,562,469.87 1,298,591,119.79 负债总额 303,168,775.74 330,645,132.84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92,991,635.46 314,550,781.54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885,393,694.13 967,945,986.95 (9)被担保方新国都支付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20056686F; (2)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71幢5层东505-508、西501-508 房间; (4)法定代表人:范百杨;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85%股权,杭州中正聚合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 (7)经营范围:生产:电信设备、电子产品,指纹认证系统,网络安全认 证系统,信息设备安全认证系统,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防伪技术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商用密码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应用:电子产品,指纹认证系统,网络安全认证系统,计 算机加密技术,信息设备安全认证系统;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正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资产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448,678.47 121,553,462.12 负债总额 24,951,396.77 37,431,726.80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4,757,740.29 37,238,070.32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83,497,281.70 84,121,735.32 (9)被担保方中正智能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即授信额度协议)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分期履行,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新国都为中正智能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550 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起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 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资信状况等多因素综合考量,以及 对偿债能力的全面评估,公司仔细审慎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中正智能85% 股权,持有中正智能15%股权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中正智能未提供 反担保,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支付 及中正智能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总余额为 124,952.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 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光大银行出具的《综合授信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工商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