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2-06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
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因公司 2020 年业
绩未满足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 2,450 万份。
6、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恩志等 2 人因个人原
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700,000 份进行注销,其中含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350,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5
万份。
7、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 2020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
元/份调整为 24.75 元/份。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8、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
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1,935,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15,000 份。
9、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
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50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715,000 份。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5 位激励对象合计
授予 4,5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1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
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 元/份调整为 10.75 元/份。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6、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
等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合计 1,452,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548,000 份。
7、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83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21,774,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75
元/份。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
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1,63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953,840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3 人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原激励对象 5 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020 年股票期权合计 500,000 份、2021
年股票期权合计 1,63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1,715,000 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
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2,953,840 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
励对象 3 人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5 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3 人及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5 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
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注销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暨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