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
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审计机构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
长期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