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映鹏)2023-04-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映鹏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七次,实际出席会议七
次;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一次,实际出席会议一次。本年度,对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生需召集会议审
议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
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2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
月 28 日 七次会议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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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5、关于确认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
意见;
10、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1、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独
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
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同意
月6日 八次会议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同意
月 18 日 九次会议 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 同意
月 25 日 十次会议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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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同意
月2日 十一次会议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 同意
月 25 日 十三次会议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2、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具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及
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
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
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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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议,核查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持续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参与深圳辖区 2022 年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系列培训,进一步明
确自身的权责要求,增强合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出现不能出具明确同意
意见情况。
以上为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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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映鹏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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