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
象范围内,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22年净利润、拟行权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170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17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可行权激励对象所获授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的20,426,50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
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田丽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