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7-04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承诺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
财务费用,保障生产经营,支持公司转型与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
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公司募集资
金承诺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5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