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0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6.40%股份,可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
请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6.40%股份,可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
购申请文件。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