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0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中的关联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红星发
电 2×660MW 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及除灰项目
的应收账款 15,000 万元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的担保
额度,由 15,000 万元调减为 5,000 万元。
2、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节能
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5,000 万元调减为 0 万
元。
上述额度调减是为更好适应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总体担保额度,控制公司
运行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调整,是为更好适应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总体担保额度,
控制公司运行风险,本次担保额度调减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调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