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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8-117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以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
175,79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10%;除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4,936,48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5人,代表股份143,035,2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4409%;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4人,所持股份32,75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同意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均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24,860,123股,
本议案中以上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8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
务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红星发电 2×660MW 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及除灰项目
的应收账款15,000 万元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的担保额度由
15,000万元调减为5,000万元。
    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均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24,860,123股,
本议案中以上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8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2)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由15,000万元调减为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75,75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3)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节能六合天
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5,000
万元调减为0万元。
    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均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24,860,123股,
本议案中以上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8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江苏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75,75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
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
币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限一年,该担保额度允许三家子公司
共同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75,75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4,90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13%;反对3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同丹妮、王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