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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

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

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

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

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