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5-28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子公
司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西
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
的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
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民生银行
西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