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28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就该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规则》,并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当期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
告期末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当期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
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
法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启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
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局
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
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
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中节能启源雷宇(江苏)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江都区支行申请额度不高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的授信,由启源雷宇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