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0-25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
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
业务往来及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开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水平,公平合理,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在交易过程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
务往来及公司发展需要,双方的合作可以利用关联方在资金方面的优
势,及公司在行业、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开拓,
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及费用参照了市场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交易过程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