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2019-12-2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工程设计研发
及信息化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为适应污水处理装备市场需求及业态,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