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7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进行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议案所涉
及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
降低其融资成本,保证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
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