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祥)2020-04-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秉祥
2019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
装备”)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 2019 年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并表决 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 11 次。 2019 年度本人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 年 1 月 31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 2018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5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子公司向民
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兆盛环保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中
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启
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电代煤”模式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
托贷款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迁安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
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四次
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度审计的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议定
期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报告,对审计部工作进行指
导与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了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我参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8 年绩效考核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
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献言献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
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
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自觉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规,特别是
近年会计准则的变更与完善,以增强履职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掌握上市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 年,公司财务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运营情况良
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
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秉祥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