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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长乐)2020-04-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长乐

    2019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

装备”)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 2019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并表决 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 11 次。 2019 年度本人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 年 1 月 31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项目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 2018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5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子公司向民

生银行西安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7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兆盛环保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中

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启

源雷宇(江苏)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电代煤”模式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

托贷款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迁安项目”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
并通过平安银行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2019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

法有效。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战略规划提出了建议,对公司

重点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

议,对公司年度审计的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审计部季度

工作报告及聘请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
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

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的不断更

新与完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

方式组织的培训。本人在培训过程中,认真学习,积极讨论,详细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

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闫长乐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