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5-08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名建议,提名朱彤、周宜、孙惠、丁航、
赵文峰、叶正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俊华、骆建华、李
玲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现任期届
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 6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