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06-1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证监会〔2018〕29 号公告)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最新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长一人,设副董事长若干名。独立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董事中至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
1 长一人,设副董事长若干名。独立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人士。
董事中至少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专业人士。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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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薪酬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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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投资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
决策程序;公司单一项目出资额超 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事项进行审议:
之三十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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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股东大会批准。在必要、合理且符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与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 算依据;
当时董事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项,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
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
司担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中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含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
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按照相关约定可以分期缴足出
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
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
营业收入。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后发表独立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后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 薪酬;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
金); 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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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
(六)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的法人、其他组织拟对公司进行收 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购或者取得控制权;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
(九)股权激励计划;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十)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对外担保事项;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划;
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
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
6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
期限,并由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在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代为出席会
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议的董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 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