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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0-79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装备”)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天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
“杭州中院”)关于六合天融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
大”)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 01 民初 4434 号】、财产保全事
项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浙江中大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六合天融返
还 2.3 亿元货款,支付违约金 9641.6 万元,合计 32641.6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浙江中
大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向杭州中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杭州中院裁定:准许原
告浙江中大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中大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
讼状”,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 159,963,500 元,
支付利息 4,326,07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407,678.8 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并从 2020 年 6 月 12 日开始以 159,963,500 元为本金按照
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金额暂计
165,697,255.8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合天融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从杭州中院获知,杭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民
事裁定书【(2020)浙 01 民初 1424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公司
    被告: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杭州中院审理原告浙江中大与被告六合天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中
大向杭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六合天融价值人民币 165,697,255.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原告浙江
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杭州中院裁定:冻结被
告六合天融银行存款人民币 165,697,255.8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不排除采取反诉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