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8-22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
可: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 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进行了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合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
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并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2、双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根
据相关要求持续关注财务公司运营及业务状况,出具《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公司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能
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及
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开展金
融合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