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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2020-08-22  

						                 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董事会

办公室、审计/法律风控部等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月度报表等

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

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

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

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

财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

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报表,

年报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 2 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

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将要

求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财务公司尽

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

务。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在

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

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财务公司电脑系统恢

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公司进行对账,核对存

于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财务公司联系,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

做出分析,及时调整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务公司经营风

险。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

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

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如

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资金进行

补充。

       (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

求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

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

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

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