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9-25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
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刘攀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会计师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刘攀先生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攀
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经审阅,郭新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郭新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郭新安先生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郭新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