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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0-137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
监措施字【2020】38 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2017 年 12 月 10 日,你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六合
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天融)与洛阳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洛阳双能)、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签订了
2.30 亿元设备买卖合同,洛阳双能与中大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日,六
合天融与中大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洛阳双能的全部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六合天融及你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大租赁签订了还款差额补足协议,在洛阳双能发生任何一期支付租金
违约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才进行披露。
    二、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相关和解协议。2020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前期发生的子公司六合
天融涉诉事项的原告中大租赁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撤诉。经查,中大租赁之所
以撤诉,是由于六合天融与中大租赁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约定六合天融向中大租赁返还设备货款 2.30 亿元,扣除设备购买方洛阳双能已
支付的租金、服务费等,还需向中大租赁分期支付 1.66 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
露《和解协议》,对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披露不完整,直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才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
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十七项、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时任董
事长黄以武、总经理朱彤、董事会秘书齐岳对上述第一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
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彤、代董事会秘书党红岗对上述第二项信息披
露违规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
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对照相关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自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事项,并深刻反思公司在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积极制定并落实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努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发展质量。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