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制订《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 法>等三项制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 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 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三项制度的制订。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订 《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