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3-43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时以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 185,548,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91%;除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27,182,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2%。以现场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58,366,3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67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27,1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26.90 万元, 2022 年度合并净利润-15,690.23 万元,2022 年度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为-83,101.94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求,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李俊华、骆建华、李玲 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中环装备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5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27,0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反对9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中环装备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报告》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