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10-1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我们保证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署:
沈金浩 郭少山 沈凤祥
赵才甫 沈梦晖 杨 悦
牟介刚 邵少敏 张 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郭少山 赵才甫 沈梦晖
沈勤伟 鲁 炯 孟宪明
王家会 付友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