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江苏金
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
是否为第一
股东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质押股数(股) 质权人
名称 日期 日期 所持股份
致行动人
比例
注1 安吉同光投资 注2
金山集团 否 43,872,042 2017.12.29 2018.12.26 16.00%
管理合伙企业
注3 注4
金山集团 否 91,388,405 2018.1.31 2018.12.26 (有限合伙) 33.32%
注 1: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数为 27,420,026 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实施了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 43,872,042 股。
注 3:该笔质押的初始质押数为 57,117,753 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实施了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该笔质押数量相应增加至 91,388,405 股。
注 2、注 4:截至 12 月 26 日,金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4,272,04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4.2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根据金山集团与戴云虎、宋志栋、郭少山、朱安敏、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2月1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之约定(详见公司在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订股票质押借款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金山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上述借
款方。截至本公告日,金山集团质押给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股份于本次解除质押,剩余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出质人(借款人) 质权人(出借人) 已质押股数(股)
金山集团 戴云虎 54,809,067
金山集团 朱安敏 27,987,190
金山集团 郭少山 13,993,595
金山集团 宋志栋 42,221,742
合计 139,011,594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11,594 股(金山集团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260,447 股协议转让给安吉同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3%;累
计质押股份 139,011,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3%,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根据协议,上述质押股份不受质押警戒线及平仓线影响。
三、报备文件
1、《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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