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同意聘任沈金浩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次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均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金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董事会提名沈金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沈金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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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沈金浩先生具备履职
所必须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沈金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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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