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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了解徐金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徐金
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徐金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