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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
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解锁条件、解锁
比例、解锁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解锁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
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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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
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
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的业绩指标的设
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并兼顾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除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对个人亦有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
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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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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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