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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人调整为2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9,740,285股调整为29,710,285
股。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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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除1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5日,并同意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授予250名激励对象总计29,710,285股限制
性股票。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