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30层 邮编214000 30F/IFS, 99#ZhongshuRoad, Liangxi, Wuxi, China 电话/Tel:(0510)81833266 传真/Fax:(0510)81833287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盈无锡顾问字第 WX3433-1 号 致: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 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等。其中,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13: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 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3,189,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44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 2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名,均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8,734,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33.2140%。 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55,3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31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 生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1.00《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审议通过 2.00《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3.审议通过 3.00《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4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4.审议通过 4.00《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5.审议通过 5.00《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 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087,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40%;反对股数 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078,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股数 100,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7.审议通过 7.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沈金浩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9.审议通过 9.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7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 11.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087,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40%;反对股数 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078,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股数 100,8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2.审议通过 12.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471,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 13.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1 审议通过 1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2 审议通过 1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3 审议通过 1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4 审议通过 1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0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5 审议通过 1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6 审议通过 13.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11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7 审议通过 13.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8 审议通过 13.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9 审议通过 13.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10 审议通过 13.10《决议有效期》 13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 14.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14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 15.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6.审议 16.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471,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5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审议 17.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8.审议 1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6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9.审议 19.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审议 20.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17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审议 21.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2.审议 22.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8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审议 2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4%;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7%;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6,92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7%;反对股数 25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4.审议 24.0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19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28,471,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5.审议 25.00《关于修订〈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1,335,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116%;反对股数 1,852,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881%;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5,326,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9%;反对股数 1,852,78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6%;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6.审议 26.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43,110,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7%;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0120%;弃权股数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77,102,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数 76,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股数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逐项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了表决权。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 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1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卞晓东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栾昕达 徐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