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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7-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3-05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此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通过本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运营资金
实力得以加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可有效满
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9,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先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孙先锋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孙先锋先生有
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孙先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孙先锋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推选孙先锋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牟书令、万力、钱爱民
                                                         201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