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8月5日及2020年8月10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的恒泰艾普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李丽萍与硕晟科技为一致行动人。2、2021年10月21日及2022年2月28日,王潇瑟和硕晟科技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王潇瑟系硕晟科技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配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为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一致行动人。3、2021年12月30日,厚森投资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当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即9.27%的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银川中能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为5,700万股。4、2022年1月4日,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3,535.51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综上,李丽萍、硕晟科技、王潇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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