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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07-2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3-06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 年 7 月 28 日--2013 年 7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3 年 7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 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号北
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会议厅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公司总股本为 369,327,484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股份 130,878,3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30,710,628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7,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54%。
    3、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拓宽,经营专用设备投入增加等日常经营费用上升,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
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9,6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00%(一年期)计算,每年可降低财务费用 576 万
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9,6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
有利于公司解决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能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同意公司使用 9,6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130,78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
的99.93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
股份的 0.013%;弃权7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306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万力因工作需要提出辞职,辞职后万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
董监高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低于法定
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9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孙先锋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增补孙先锋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办理此次增补
董事相关所有事宜。

    同意130,78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
的99.93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
股份的 0.013%;弃权72,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306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冯继勇、袁毅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29 日




后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先锋先生简历》
附件:独立候选人孙先锋简历




    孙先锋先生,1977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物探专业,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高级职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5年的工作经历。1977年8月至
1996年10月曾任职于河南油田;1996年11月至1998年4月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
公司监察局副局长;1998年5月-2000年9月担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第08办事
处任稽察特派员助理兼办事处主任;2000年10月直至2012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兼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总经理、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资委驻中石油监事会监事、中国石油财
务公司监事长;2013年2月退休。孙先生在审计、监事、稽察、监察等方面有丰
富的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孙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