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补充核查意见2013-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补充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是恒泰艾
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恒泰艾普股东李文慧、田建平和陈锦波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已满,故于2013年9月9日,中信证券发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现就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数量将核查意见修订如下:
因李文慧等股东对本公司负有业绩承诺和补偿责任,为更好的保障其履约能
力,沈超、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做出承诺:在恒泰艾普收购廊坊开发区新赛
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新赛浦”)交易中所获股份自承诺锁定期
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分步解禁后各年末沈超、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各自应保
留的限售股份总数=廊坊新赛浦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前沈超、李文慧、陈锦波、田
建平各方持有廊坊新赛浦股份比例/发股价格*(剩余补偿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
和/补偿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超过保留部分的限售股方可解禁,但需先扣
减用于补偿的股份数。
因此,截至2013年9月10日,上述四位股东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1 李文慧 3,337,614 897,756 897,756 李文慧等三人所持股份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可上市
2 田建平 1,027,276 276,317 276,317 流通;由于三人对公司负有
业绩承诺和补偿责任,本次
3 陈锦波 3,099,780 833,783 833,783
新增股份应分期解锁.
4 沈 超 4,133,616 4,133,616 1,033,404 高管锁定股
总计 11,598,286 6,141,472 3,041,260
中信证券对恒泰艾普进行了实地调研、访谈、审阅公告文件等,经核查,恒
泰艾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恒泰艾普对上述内
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同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修订稿)》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高毅辉 骆中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