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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4-2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022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

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

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共

召开 8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超募资金收购 Anterra 30.41%股权及设立此次

投资路径公司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2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核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12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收

购太平洋远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

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 2013 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议和核查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3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

投向和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了 5 项收购资产交易行为:1、发行股份

购买博达瑞恒及西油联合剩余 49%股权的交易情况;2、Anterra 购买资产交易情况;3、

博达瑞恒现金购买中盈安信 51%股权的交易情况 4、西油联合现金购买欧美科 51%

股权的交易情况;5、新赛浦现金购买 GPN 北京 57%的股权交易情况。公司完成了 1

项出售资产交易行为: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北京越豪创世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及上海旭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

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8.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越豪创世投资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旭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对价 300 万元,

截止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监事会认为:2013 年度公司发生的收购及出售资产行为均已履行相关审批流

程,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实施“加粗、加长、加宽”战略的需要。

且公司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

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

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

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并造成失真的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

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

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查处和

整改通知。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志让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