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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5-2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03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5 月 18 日--201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4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 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号北
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会议厅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公司总股本为 398,468,518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股份 168,121,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9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135,444,854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676,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0%。
    3、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公司独立董事牟书令、
钱爱民、孙先锋、万力已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
此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2. 《关于公司总经理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汤承锋先生向公司股东汇报了201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
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营业计划。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3. 《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张志让先生向公司股东汇报了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4.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蒋雪莲女士向公司股东汇报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29.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73%;实现营业利
润16,631.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3,13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58,535.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43%,较去年末上升12.06个百分点。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5.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210610号确认,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5,631,198.83元,按照2013年
度母公司净利润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563,119.88元后,减去利润分配
9,233,187.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9,530,25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365,141.85 元。
    公司拟实行以下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预案:1、以现有总股本398,468,518 股
为基数,每十股派发0.40 元(含税)现金;2、以现有总股本398,468,518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98,468,51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7,702,777 股。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此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权益分派事宜;2、根据权益
分派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
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7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
持股份的 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


6. 《关于审核<公司201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已刊
登在 2014 年 4 曰 25 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搬迁进新的研发中心大楼,公司的办公地址已迁
至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的注册地址也将相应地迁至“北
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此外,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98,468,518 股增至 597,702,777 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应的内
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8. 《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超过五
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大,
公司也需要与一家具有全球国际网络资源,能为公司提供国际化审计、咨询专业
服务的审计机构合作。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
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1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毅、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