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043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4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468,51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98,468,51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97,702,777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高 管锁定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转 其 股份数量 比例 小计 (股) (%) 新股 股 股 他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41,594,712 35.53 70,797,356 70,797,356 212,392,068 35.53 (或非流通股) 首发后个人限售 36,807,046 9.24 18,403,523 18,403,523 55,210,569 9.24 股 高管锁定股 104,787,666 26.30 52,393,833 52,393,833 157,181,499 26.3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6,873,806 64.47 128,436,903 128,436,903 385,310,709 64.47 三、总股本 398,468,518 100 199,234,259 199,234,259 597,702,777 100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97,702,777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2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一号院硅谷亮城 2A 座 7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建全、章丽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咨询电话:010-56931156 传真电话:010-56931156 八、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 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