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4-09-1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0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泰艾普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毅辉 联系电话:010-60833008
保荐代表人姓名:骆中兴 联系电话:010-608331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零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完善了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督导其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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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内审工作底稿归集、内审报告报
况 送与审批等环节仍需进一步加强。已
建议公司明确内审工作底稿归集时间
与责任人,内审部门采取会议形式就
内审报告与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
沟通,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并报送董
事会办公室。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零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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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零次(预计于 2014 年下半年对上
市公司进行不少于 1 次培训)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内审工作底稿归集、 建议公司明确内审
执行 内审报告报送与审批等环 工作底稿归集时间与责
节仍需进一步加强。 任人,内审部门采取会
议形式就内审报告与监
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
沟通,形成相关会议纪
要,并报送董事会办公
室。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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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司发行时所 是 不适用
作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高管的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在收购廊坊新赛浦的 是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4 年 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4 年 3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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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
理胡奕忠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8 号《关
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奕
忠的监管函》,认定胡奕忠配偶在“窗口期”违规
买入股票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7.13 条规定,要求开山股份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
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
份进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
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
评教育。开山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2、2014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6 号),指出
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6 条、
第 9.2 条和第 11.11.4 条的相关规定。请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
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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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补充披露政府补
助的获取情况。
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
处分告知函[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发生了盈亏的变化,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
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理刘榕、财务总监韩
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华灿光电进行申
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
予以持续关注。
4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深圳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证
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
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
已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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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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