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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11-1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088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49,818股,占总股本的2.50%;于解禁日实际可
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4,870,696股,占总股本的2.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一、 公司股本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情况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2,22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4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88,880,000股。
    2011年0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8,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88,88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77,760,000股。
    2012年8月2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
孙庚文和田建平定向增发了共计6,903,742股的上市公司股份。2012年8月2日,
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9号《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沈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
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田建平合计发
行6,903,7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年8月17日,廊坊新赛浦100%股权过户至
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2年8月23日,恒泰艾普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向自然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
庚文及田建平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
份6,903,742股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增至184,663,742股。
     2013年07月08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84,663,74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本公
司总股本为184,663,74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69,327,484 股。
    2013年11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
杨茜和黄彬定向增发了共计29,141,034股的上市公司股份。2013年8月26日,本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12号),核准本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截至2013年10月11日,博达瑞恒49%股权和西油联合49%
股权均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3年10月30日,恒泰艾
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
和黄彬办理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于2013年10月30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29,141,034股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增至
398,468,518股。
    2014年0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98,468,51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398,468,51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97,702,777股。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97,702,777股,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
数量为185,441,6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31.03%。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1)原廊坊新赛浦股东承诺:
    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并
且自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分步解禁后各年末李文慧、陈锦波、田建平
各自应保留的限售股份总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前李文慧、陈锦波、田
建平各方持有新赛浦股份比例/发股价格*(剩余补偿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补偿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超过保留部分的限售股方可解禁,但需先扣减用
于补偿的股份数。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自然人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所持本公司股份已于2013年9月9日解
禁第一批,其余股份锁定事宜已办理完毕,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原博达瑞恒、西油联合股东承诺:
    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和黄彬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为保证盈利预测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和黄彬承
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其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分步解禁后各年末
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各自应保留的限售股份数量=崔勇、张时文、姜玉
新、杨茜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博达瑞恒剩余补偿期各年的承诺利润
数之和/博达瑞恒补偿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分步解禁后各年末黄彬应保留
的限售股份数量=黄彬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数量*(西油联合剩余补偿期各年
的承诺利润数之和/西油联合补偿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超过保留部分的限
售股方可解禁,但需先扣减用于补偿的股份数。
    2013年10月30日,恒泰艾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和黄彬办理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目前该承诺
正在履行中。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杨茜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1)原廊坊新赛浦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在廊坊新赛浦2011年1至9月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55.67万元
的基础上,交易对方承诺廊坊新赛浦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8万
元、3,232万元、3,931万元和4,788万元。
    廊坊新赛浦在承诺年度的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义务
人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现金补偿义
务人李文慧、陈锦波及田建平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廊坊新赛浦的实际利润
大于或等于承诺利润,则该年度新赛浦股东无需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701 号审计报告,经审
计的廊坊新赛浦2013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5,405.89万元,实现了2013 年度的业绩承诺。
    2)原博达瑞恒、西油联合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承诺博达瑞恒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72.30
万元、4,020.18万元和4,668.70万元。在承诺年度内,如果博达瑞恒的实际利润
小于承诺利润,则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9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的博达瑞恒2013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为3,616.67万元,实现了2013 年度的业绩承诺。
   黄彬承诺西油联合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94.40万元、4,321.98万元和
4,614.35万元。在承诺年度内,如果西油联合的实际利润小于承诺利润,则黄彬
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9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
的西油联合2013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为3,499.67万元,实现了2013 年度的业绩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49,818股,占总股本的2.50%;于解禁日实际可
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4,870,696股,占总股本的2.49%。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8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为8名,法人
股东为0名。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
 1      李文慧        3,659,787        1,320,024        1,320,024 -
 2      陈锦波        3,398,995        1,225,961        1,225,961 -
 3      田建平        1,126,438           406,287         406,287 -
 4        黄彬      21,881,231         5,893,803        5,893,803
 5        崔勇      11,058,171         3,091,858        3,091,858
 6      张时文        4,409,726        1,232,956        1,232,956
 7      姜玉新        3,689,328        1,031,533        1,031,533
                                                                  高管股份每年可
 8       杨茜        2,673,096          747,396           668,274
                                                                  转让额度 25%
         合计       51,896,772       14,949,818       14,870,696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
                     185,441,667        79,122    14,949,818   170,570,971
非流通股)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5,210,569                  14,949,818    40,260,751
        高管锁定股   130,231,098         79,122                130,310,22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12,261,110     14,870,696                427,131,806
三、总股本           597,702,777                               597,702,777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恒泰艾普进行了实地调研、访谈、审阅公告文件等,经核查,恒
泰艾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恒泰艾普对上述内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同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