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12-2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4-100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恒泰艾普
股 票 代 码: 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庚文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14年12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泰艾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庚文
上市公司、恒泰艾普 指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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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孙庚文
职务:恒泰艾普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战略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其
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孙庚文先生承诺:2015 年 6 月 21 日前不再减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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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孙庚文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票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34,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 5.6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2014 年 12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数
量为 139,35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4 年 12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数量为 105,35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3%,其中高管锁定股 101,201,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3,313,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38,4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4%。
二、权力限制情况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恒泰艾普股份中有 97,018,695 股处于质押状态,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3%。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
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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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庚文先生未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恒泰艾普股份中有 97,018,695 股处于质押状态,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恒泰艾普董秘办及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569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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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 庚 文
2014 年 12 月 2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
孙庚文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
选) 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39,353,837 持股比例:23.31%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本次减持股份数: 34,000,000 股 减持比例:5.69%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减持后持股数量:105,353,837股 持股比例:17.63%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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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 否 √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