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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04-25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15]7887-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

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15]7887-1 号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瑞恒”)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
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博达瑞恒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博达瑞恒《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博达瑞恒《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分录、重新计算相关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博达瑞恒《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管理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
达瑞恒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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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年度报
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恒泰艾普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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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北京博达瑞恒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博达瑞恒”)编制了《关于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一、利润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重组的说明

    2013 年 4 月 25 日,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
恒泰艾普与本公司原股东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恒
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恒泰艾普拟通过向特定对象自然人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本公司 49%股份,其中崔勇持有本公司 24.84%股份、张时文持有本公司 9.90%股份、姜玉
新持有本公司 8.28%股份、杨茜持有本公司 6%股份。本次交易前,恒泰艾普持有本公司 51%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成为恒泰艾普的全资子公司。

    2013 年 8 月 26 日,恒泰艾普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2 号《关于核准恒泰艾
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崔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次购买资产向崔
勇发行 7,372,114 股、向张时文发行 2,937,817 股、向姜玉新发行 2,459,522 股、向杨茜发
行 1,782,064 股,合计发行 14,553,547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本公司 49.00%的股权。

    2013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3 年 10 月 30 日,
恒泰艾普办理完毕向崔勇、杨茜、张时文及姜玉新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二)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 206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5,823.1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35,819.56 万元。根据恒泰
艾普与公司原股东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博达瑞恒 49%股权协议》、
《博达瑞恒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经协商后交易价格最终按 17,551.58 万元确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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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承诺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372.30 万元、
4,020.18 万元、4,668.70 万元。


    二、2014 年度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期间               承诺金额(万元)   实现金额(万元)     完成率

          2014 年度                4,020.18           4,137.27         102.91%



    说明:2014 年度本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4,251.96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14.6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金
额为 4,137.27 万元,2014 年度本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本情况说明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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