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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4年度跟踪报告2015-05-15  

						                          201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泰艾普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毅辉                  联系电话:186113329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骆中兴                  联系电话:186005012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零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完善了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督导其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注重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留痕工
况                                     作,并在公告文件正式对外披露前进
                                       行更严格的审阅核对。
                                           此外,建议公司更加重视内部审
                                       计工作,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内部审计的各项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零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孙庚文减持公司股份达
                                       到 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
                                       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以避免类
                                       似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近期法规政策
                                            梳理及持续督导中具体问题的问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孙庚文减持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
                          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及 司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
                          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制度并加强培训,以避
                                                         免类似违规情形再次发
                                                         生。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内审工作底稿归集、              已建议公司明确内
执行                      内审报告报送与审批等环 审工作底稿归集时间与
                          节仍需进一步加强。             责任人,内审部门采取
                                                         会议形式就内审报告与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进
                                                         行沟通,形成相关会议
                                                         纪要,并报送董事会办
                                                         公室。建议公司更加重
                                                         视内部审计工作,进一
                                                         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内部审计的各
                                                         项工作,做好相关文件
                                                         留痕工作。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3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司发行时所          是       不适用
作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高管的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在收购廊坊新赛浦的          是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4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4 年度,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及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含公司董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整改情况                   项如下:
                               1、2014 年 3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
                           理胡奕忠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胡奕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4]第 8 号),认定其配偶在“窗口期”违规
                           买入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开山股份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
                           再次发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
                           份进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
                           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
                           评教育。开山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2、2014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6 号),指出
                           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相关
                           规定。请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
                           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5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
获取情况。
    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
处分告知函[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发生了盈亏的变化,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
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理刘榕、财务总监
韩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华灿光电进行
申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
予以持续关注。
    4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深圳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证
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
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
已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6
                               52014 年 1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出具《关于对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的监管
                           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137 号),对其股
                           份买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函告,并提醒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交易股票。

                               62014 年 1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方正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联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4]第 148 号),对其减持方正电机股份达 5%
                           时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问题进行了函告,并提醒其买卖股票时应按照有
                           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4 年 12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恒泰艾普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孙庚文出具
                           《关于对恒泰艾普股东孙庚文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14]第 49 号,对其减持恒泰艾普股份
                           达到 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问题进
                           行了函告。并提醒其在持有的股份变动时应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7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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