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2015-06-30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05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公
司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的考核年度为2015-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阶段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锁 2015 年度 以 2014 年为基准年,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次解锁 2016 年度 以 2014 年为基准年,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三次解锁 2017 年度 以 2014 年为基准年,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5%
以上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C 等及以
上才算合格,方可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成绩为D 等,则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
注销。
考核结果 A+-特别优秀 A-优秀 B-符合要求 C-尚待改进 D-急需改进
解锁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5-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分管领导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