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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6-30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056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上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
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五、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监事、独立董事没有作为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


张志让、王连山、李梅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