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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10-0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5-09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
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1,068,0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640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77,581,9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80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66,064,4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838%。其中,出席现场
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股 东 及 股东 委 托 代理 人 共 7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42,578,3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23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03,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5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03,616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8564%。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需求,同意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为顺利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工商
变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此次变更公司章程
的登记及备案有关文件,办理公司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66,064,4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34,783,516 股;反对 63,600 股;弃权 156,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 同意 200,847,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5%;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1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77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7,361,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63%;反对
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0%;弃权 15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5 年 8 月 5 日、2015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由于此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交易对价较高,同时涉及公司业务范
围外延,需要对标的资产的业务、未来盈利能力等综合评估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
响,对资产、业务的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至 2015 年 11 月 8
日。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66,064,4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34,929,916 股;反对 69,500 股;弃权 4,2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0,994,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7,508,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0%;反对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继勇、代贵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