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0-2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104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
曹光斗、李庆博、谷传纲、杨荣文合计持有的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锦化”)95.07%的股权,购买李余斌、王佳宁合计持有的四川川油工
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
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进行了事前审议,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议案的文本,对
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
交易预案及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王建国、陈渝、钱爱民、叶金兴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