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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5-10-2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5-10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费春印、刘会增、郭庚普、才宝柱、王志君、
曹光斗、李庆博、谷传纲、杨荣文合计持有的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锦化”)95.07%的股权,购买李余斌、王佳宁合计持有的四川川油工
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交易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同意实施
本次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
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4、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交易双方最终协商而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1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王建国、陈渝、钱爱民、叶金兴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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